浙江永续农业品牌研究院邮箱
当前位置 : 首页>>永续动态>>其他媒体报道

非遗展新颜 瑰宝生新辉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刘卫华 更新时间:2024-06-07

今年68日是“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文化和旅游部以“保护传承非遗 赓续历史文脉 谱写时代华章”为主题,将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非遗宣传展示活动,全面总结保护成果,展示中国经验。作为非遗传播弘扬的重要工作内容,全国各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将组织开展1.2万余场形式多样的非遗系统性保护成果展览和专家讲座,举办非遗购物节,推动非遗进校园、非遗进景区等活动。

中华民族历来重视整理和保护本民族的传统文化,我国在近二十年的时间里为保护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做了大量工作。从法律法规建设、资金投入、队伍建设等方面保障非遗保护的顺利进行。通过实施非遗记录工程、传承人研培计划、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等重大工程项目,促进非遗保护的系统化和规范化。同时,注重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汲取他国经验,扩大国际影响力。

在新时代背景下,非遗保护要坚持以人为本,让人民群众成为非遗保护的最广泛参与者、最大受益者和最终评判者,不仅在于传承,更在于创新发展。我们需要实现非遗数智化,充分利用先进技术如3D扫描、虚拟现实和大数据分析,全面记录和保存非遗项目的细节,打造数字博物馆和在线展示平台,让更多人接触和了解非遗。需要实现非遗跨界融合,将非遗元素融入现代设计、旅游业,开发具有文化特色的产品和体验项目,促进非遗与现代生活的融合,增强其商业价值和社会影响力。需要推动非遗进校园,通过课程设置、社团活动和实践体验等形式,培养青少年的非遗兴趣和传承意识。需要社区、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非遗保护,通过志愿者活动、非遗体验项目等方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保护格局。

非遗传承保护和创新发展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要着力加强法律法规建设,着力建立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着力建设稳定、专业的保护队伍,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着力开展国际交流合作。

完善的非遗保护法律体系,是确保非遗保护有法可依的重要举措。目前全国人大已经启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修订工作,正在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执法检查,结合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现有的非遗保护法律法规。对于新出现的加强非遗代表性项目认定和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等非遗保护需求,也应及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确保保护工作有法可依。同时也要加强执法力度,加大对违反非遗保护法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建立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是非遗保护工作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均已设立非遗保护专项资金,为非遗保护工作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来源,但资金投入规模在我国庞大的非遗资源和群体面前还不够,还需要加大资金投入。与之相对应的,需要形成多元化资金来源,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通过企业赞助、社会捐赠、设立保护基金等方式,拓宽资金渠道。在这个过程中,资金使用透明化尤为重要,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高效。

建设稳定专业的保护队伍,是提高非遗保护能力的重要基础。要加强人才培养,通过培训班、研修班等形式,提高现有非遗保护人员的职业能力。要从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引进具有非遗保护专业背景的人才,充实非遗保护队伍。要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激发非遗保护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只有培养更多的非遗保护人才,才能提高非遗保护的专业化水平。

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是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非遗良好局面的重要保证。要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媒体宣传、公益广告等形式,提高全社会的非遗保护意识。要鼓励公众参与,通过设立志愿者项目、开展非遗体验活动等形式,吸引更多公众参与非遗保护。要建立社区保护机制,发挥社区在非遗保护中的重要作用,鼓励社区居民参与保护工作。

深化国际交流合作,是汲取国际经验提升非遗保护水平的重要途径。要积极参加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组织的非遗保护会议,交流经验,学习先进做法。要主动与其他国家合作,开展跨国非遗保护项目,提升我国非遗保护的国际影响力。要总结我国非遗保护的成功经验,通过国际交流平台进行推广,提升我国在国际非遗保护领域的影响力。

保护非遗,实现非遗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历史使命,也是我们对未来的承诺。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们必将谱写出非遗保护的时代华章,为繁荣发展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增进人类文明交流互鉴作出新的贡献。

(作者系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

 

声明:版权归原创所有,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