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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多方面持续完善地理标志茶叶产品标准体系

来源:中国食品报 作者:于猛 李颂 更新时间:2024-05-16

我国茶叶产区地域分布广泛、环境条件差异明显、茶树品种丰富,形成了大量具有鲜明区域特色的地理标志茶叶产品,促进了相关标准发展同时,也逐步凸显出一些问题,亟待改进和完善。

笔者通过梳理地理标志茶叶产品标准,从地域、茶类、标准级别、有效性、标准名称、茶园海拔、理化指标等多个维度分析了地理标志茶叶产品标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有效标准144

经统计,中国地理标志茶叶产品共有152个,可公开查询的有145个,分布在我国17个省区,分别是贵州22个、湖北17个、安徽17个、四川15个、浙江14个、广东12个、福建12个、广西9个、湖南8个、江西8个、山东4个、江苏4个、云南3个、陕西3个、甘肃2个、河南1个、海南1个。其中有143个单茶类标准,9个多茶类标准,均为推荐性标准。

144个有效标准中,以“地理标志产品+茶叶产品名称”作为标准名称的有121个,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茶叶产品名称”作为标准名称的有1个,未冠以地理标志产品前缀,直接以“茶叶产品名称”为标准名称的有22个。144个有效标准中,共有101个标准对生产茶园海拔有明确要求。

144个有效标准中,除了常规的5项理化指标要求外,另外覆盖茶多酚含量要求的标准有41个,覆盖游离氨基酸总量要求的有43个,覆盖咖啡碱含量要求的有9个,覆盖儿茶素含量要求的有9个,覆盖茶黄素含量要求的有1个,覆盖花青素含量要求的有1个,覆盖锌、硒、锶等稀有元素或冠突散囊菌含量的有9个。

《地理标志产品 龙神茶》(DB62/T 19952010)、《地理标志产品 沿溪山白毛尖》(DB4402/T 012020)、《地理标志产品 北川苔子茶》(DB5107/T 992022)几个标准中指标覆盖面较广,除了规定常规理化指标外,还设定了茶多酚、游离氨基酸、咖啡碱、儿茶素等成分的含量要求。

存在三方面问题

一是标准体系不够完善

有保护、无标准 获批地理标志茶叶产品中尚存在有保护、无标准的情况。有的茶叶产品未查询到标准,有的目前为立项阶段,有的为征求意见阶段,有的产品在标准废止后有相应的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而有的标准已废止但未查询到相关替代标准。

标准级别不统一 部分地理标志茶叶产品标准存在同一产品多个标准的情况,如既有省级地方标准,又有市级或县级地方标准。部分产品标准在同一时段存在两个不同主体发布的标准并行的情况。

标准名称不规范 144个有效标准中,直接以“产品名称”命名,不体现“地理标志产品”字样的标准有22个。体现“地理标志产品”字样的标准中,有6个以“地理标志产品+××茶生产技术规程”作为标准名称,其标准指向性更侧重于种植、生产、加工过程的技术指导,并不能作为终端产品的产品执行标准,不能直接面向消费者。

标准体系不完整 144个有效标准中,标准内容的覆盖面不够统一。有的标准覆盖了种植、生产、加工、储运多个产业链环节,有的是分环节做系列标准,还有的只有单一环节的标准,使得部分标准的内容有缺失,造成标准体系不完整。

二是产品标准与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公告的质量技术要求不一致

部分标准与保护公告表述有出入,存在指标覆盖和量化要求不一致;部分标准量化指标差异度和理化品质特异性较小,因此不同地理标志产品的量化指标可比性或比较优势不强。

三是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和信息化管理内容基本处于空白

144个有效标准中,在加工、生产、包装、标签标志和储运等环节,基本没有明确提到新技术、新设备的内容;除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外,标准文本对产品标签标志信息化管理方面的要求基本空白。

从四个方面持续完善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认为应该建立健全地理标志茶叶产品标准体系,出台地理标志茶叶产品标准编写规范,挖掘地理标志茶叶产品的特色性指标,增加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应用和信息化管理方面的内容,以推动地理标志茶叶产品标准的持续完善。(于猛  李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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