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率先出台地方性法规推动“两山”转化
近日,记者从在杭州召开的《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下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施行,这是中国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对打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下称“两山”)的转化通道作出规定。
据介绍,《条例》共7章71条,主要内容包括污染防治、碳减排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
《条例》最大的亮点在于固化浙江“两山”转化实践经验。作为“两山”理念发源地和率先实践地,该省在“两山”转化实践中作了很多有益探索。为进一步拓宽“两山”转化通道,以法治手段推进生态富民惠民,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条例》专设“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一章,构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基本制度框架,这是中国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对打通“两山”的转化通道作出规定。
《条例》指出,要建立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制度和生态产品基础信息普查制度、动态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评价机制和核算指标体系,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林业、海洋碳汇交易,鼓励探索生态产品价值权益质押融资;建立浙江全省统一的生态产品经营管理平台,推进供需对接。
此外,《条例》还明确,要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支持山区、海岛县(市)发展旅游、休闲度假经济和文化创意产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支持创建生态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区域特色农产品品牌;建立健全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机制和主要流域上下游地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考核机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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