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经济要赋能“三农”发展
摘要:
在农村信用信息体系建设中,平台经济是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平台企业通过分析大数据,可以清晰观察到农户的诚信度,也能了解农户的盈利情况。
在农村信用信息体系建设中,平台经济要发挥作用。
发改委在不久前发布的《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专门强调,要进一步引导平台经济赋能“三农”发展,加快推动农村信用信息体系建设,以数字化手段创新金融支持农业农村方式,培育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新动能。
目前,农村信用信息体系建设主要依靠两方面力量:一方面是农村金融机构通过“信用村”“信用乡”建设或者客户经理走村串户方式,收集农户有关信用信息数据以及农村土地确权、土地流转、农业补贴、保险、乡村建设项目等方面可以整合的数据;另一方面是来自工商、税务、法院等相关部门的政务数据。这两方面数据虽然覆盖范围很广,但唯一不能覆盖的是农户通过电商平台让农产品出村进城的交易数据。
交易数据有什么用?很有用。通过交易数据,平台企业可以清楚了解农户交易的什么农产品,每年大概什么时候开始交易,卖得怎么样,交易额多少,受不受欢迎,有没有回头客,农户如何处理客户投诉和退货等问题。平台企业通过分析大数据,可以清晰观察到农户的诚信度,也能了解农户的盈利情况。
不过,目前能通过电商平台交易的农产品数量有限;同样,农户习惯通过电商平台销售农产品的人数也不是很多,这就影响了平台企业收集农户信用信息数据的广度。因此,要发挥平台经济在推动农村信用信息体系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需要平台企业主动作为,通过推动农业数字化转型,让更多农户愿意将更多农产品放到电商平台上交易。
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多方发挥合力。一方面政策要引导平台企业到乡村布局,要充分依托益农信息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村邮站、快递网点、农产品购销代办站、农家店等经营主体,发展电商末端服务网点,通过电商平台触角的延伸,引导更多农户在大型电商平台开设店铺,同时,大力培育零售电商、批发电商、分销电商以及社交电商、直播电商等新模式,以形成多样化多层次的全网营销体系;另一方面,也要为发展农村电商配套物流、商贸、金融、供销、邮政、快递等各类主体,不断完善农村商贸服务体系。
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是智慧农业,而智慧农业的核心是数字化。平台企业将末端网点布局在乡村,不仅可以为农户通过电商平台交易农产品或者购买农资提供便利,更重要的是可以带动农户统一标准、统一生产、统一采购、统一品牌、统一销售,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供应链管理模式,形成协同高效、利益共享的优质特色农产品供应链体系。这样的供应链体系,将会从根本上推动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领域数字化,提升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物流等产业链各环节数字化水平。而数字化水平的提升,将会给平台企业留下海量大数据。这些海量大数据,就是有力“推动农村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加快发展的基础。
农村信用信息体系的建设,事关农村普惠金融的广度和深度。要解决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痛点和难点问题,必须从农村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入手,整合各方数据,构建一个强大的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只有建立了数据库,才能让农村金融机构“敢贷、愿贷、能贷”。有鉴于此,去年人民银行等六部门联合召开的“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电视电话会议”强调,要“充分挖掘农业农村大数据资源,做好涉农信用信息的整合共享”;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则明确表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有效整合涉农主体的信用、信息,优化风险定价和管控模型,提高客户识别和信贷投放能力,减少对抵押担保的依赖,逐步提高发放信用贷款的比重。”此次发改委在《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同样鼓励平台企业要通过自身数字化优势,赋能“三农”发展,在加速农业数字化转型、引导更多农户融入数字经济大潮中,获取更多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信息数据,以此为基础,创新金融支持农业农村方式,培育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新动能。
当然,平台企业获得的海量数据,必须依法依规,规范使用,服务农户生产经营。未来,能否将超级平台企业的海量数据一起整合进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以便更多以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为己任的农村金融机构能借助数据库,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不断创新出适合农户需求的金融产品,用丰富的金融产品供给,缓解农户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确实值得有关方面进一步探索。
声明:版权归原创所有,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