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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商标多维价值 推动商标品牌建设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冯晓青 赵可心 更新时间:2025-06-06

商标兼具法律属性、经济价值、美学意蕴与文化功能。法律、经济、美学与文化的四重属性彼此关联,构成了商标的立体功能体系。挖掘多元的商标价值是完善商标法治建设的应有之义。

商标的基本功能需要法律规则介入调整,具有当然的法律属性。商标法是调整商标权利人与市场经营者及社会公众之间利益关系的法律规则,商标的法律属性直接产生自商标法。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的存在事实得到法律肯定,进而产生商标权利。法律属性是商标的基本属性,商标的经济属性、美学属性与文化属性都依附于法律属性而存在。

在我国,商标法为商标权利提供了基本的规则依据。商标权利依靠商标法得以确立,商标权利的范围由商标法划定,商标权利的取得、行使、处分、保护都以商标法为依据。

商标的经济价值是以法律属性为基础、反映商标功能本质的特征维度。商标标识的经济价值本质来源于其在商业活动中带来的“消费者关注”,经营者借此获取信誉资源。商标标识在市场上具备经济价值,并随着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产生了“财产化”趋势。

商标制度的诞生标志着商业模式从简单的实体产品交换转向无形物或精神财产的交换,从具象独立的消费转向抽象聚合的消费,符号消费的特征逐渐突出。

商标的经济属性在现代商业社会中存在两重意义。就商标制度的设立目的而言,商标权利在于建立经营者及其商品与消费者之间的信任联系,并防止混淆仿冒等行为破坏该信任联系;从商标符号价值的发展而言,商标的“财产化”趋势,让商标日渐具备独立的财产价值。

就商标的基本功能而言,商标因承载商誉而得以传递信息,在市场上为经营者、商品与消费者构筑起沟通桥梁,使得消费者对某些标识产生信任与购买偏好,进而推动商标权利人进一步宣传推广商标,实现良性循环。在此过程中,法律对相关的关联关系,以及其背后的消费逻辑予以保护。

商标的“财产化”,就是将商标定位为独立财产,作为无形财产与其他财产享有同等地位,甚至可以自由转让。商标“财产化”让商标所有权与经营权发生分离,20世纪后期国外的商标“反淡化”实践也表明商标逐步具备了“品牌”的特别经济属性。笔者认为,商标“财产化”是商标制度对财产权理念的进一步吸收,商标所附利益从指示利益及信任利益扩大到符号财产利益,虽然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使商标权利过度扩张,却也更加深刻地体现出商标的经济属性。

商标的美学功能是为消费者带来审美愉悦的商标现实功能。商标的根本功能在于标识来源,商标法以“显著性”要求标识需能起到识别作用。不论是标识本身具备显著性,还是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市场上的商标符号在被消费者接受的过程中均存在审美判断。因此,部分商标在设计时,便倾向于选择具有艺术美感的符号,从而吸引更多消费者的注意力,商标的美学价值得以进一步实现。商标的美学价值是依赖法律属性及经济价值而存在的次生价值,体现在对商标标识进行审美评价的过程中。

商标显著性在理论上与审美无关,但从艺术观点出发,审美是时刻发生的,商标是典型的审美客体。商标的重要作用是吸引消费者关注,并让消费者产生对商品来源的联想,进而建立消费者与商品之间的信任联系。面对商标等审美客体,消费者可选择不同态度进行评价,从实用性、理论性或审美性3个方面进行思考,商标的美学属性注重对商标标识的美感评价。

许多知名商标在设计时注重引发消费者的审美想象,并以此作为提升商标显著性的重要手段。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等多种商标都具备相当的审美空间,可以在不同意义上为消费者提供审美体验。突出商标的美学属性并不影响商标的制度功能和本质,一件具有美感的商标,既能帮助商标建立固有显著性,也能吸引更多消费者,进而增强显著性。商标的美学属性是商标在确立法律属性和经济属性前提下的自然发展,也是商品市场从单纯的物质产品交换走向精神符号产品交换趋势下的必然结果。

建设商标法治文化是商标法治建设的内在要求。商标法治文化强调商标的文化属性,呈现出商标与文化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商标文化功能是商标以法律属性、经济价值和美学意蕴的具象价值为根基产生的社会性功能。

现代市场中,物品的功能价值从商品的交换价值中逐渐解放,心理价值与文化价值逐渐成为新型消费文化的追逐对象。文化与消费相互渗透,新型消费文化在符号消费的发展过程中完成了对商标的吸纳,商标通过与消费文化的互动也具备了文化功能。商标“财产化”现象正是商标文化的典型体现,商标在此过程中成为新一轮消费文化的实际参与者。

品牌化发展是商标的重要发展方向,我国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在立法宗旨部分增加“品牌建设”表述,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商标品牌建设的趋向。近年来,许多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商标发展为知名品牌,并呈现出所处时代的文化特色。伴随改革开放和中国市场的发展,新一代民族品牌彰显出中国在全新历史潮流下的文化自觉与自信。

发扬商标的多维度价值功能,对新时代商标法治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商标的法律属性和经济价值相辅相成,构成商标价值体系的底层基础,商标美学意蕴是商标价值的“艺术升维”,商标文化功能则是商标为社会整体贡献的顶层价值。商标的四种属性在纵向上贯穿商标法治建设历程,在横向上逐层服务于商标法治建设。

笔者认为,商标法治建设需要把握商标的法律属性,依据商标法律制度推动商标治理;洞悉商标的经济价值,促进商标与市场的良性互动;关注商标的美学属性,以审美精神强化商标设计,契合大众艺术需求;挖掘商标文化属性,建设商标法治文化,实现商标文化的更大价值。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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